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字(2015)第370038号
案件名称:北京温泉门诊部使用劣药桔梗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温泉门诊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2430249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5日从北京温泉门诊部抽取桔梗(北京深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40812,规格:中药饮片),送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于2015年9月7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HC1500536,检测结果显示检查项目:[性状]与桔梗不相符(可见虫蛀)。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