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药罚〔2015〕060246号
案件名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使用劣药氯化钠注射液案
当事人名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68656-6
法定代表人:罗毅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2013年8月2日从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C1304101的氯化钠注射液4800袋、2800袋,共计7600袋,于2013年8月13日该批次药品从药库全部发完。2015年4月23日10点左右,一名患儿因诊断“肺炎”需要输液治疗,开了2袋氯化钠注射液(批号:C1304101)。当患儿输完一袋液体时,患儿的家长发现使用的是过期的氯化钠注射液,有效期至2015年4月9日。 2015年4月28日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