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0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假药“葛根”(批号:14083103)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901270-6
法定代表人:张秀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0日,我局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由北京松兰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葛根”(批号:14083103)进行药品抽检,抽检数量150g,《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的抽样编号:15081025520。2015年9月22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50637)。经检验,上述由北京松兰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葛根”(批号:14083103),检验项目【性状】、【浸出物】、【含量测定】的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根据上述检验结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中药饮片“葛根”(批号:1408310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情形,为假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