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汇仁中医医院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汇仁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096782-8
法定代表人:郑庆芳
主要违法事实:经群众举报,2015年2月1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号院22号楼,2号楼1-2层的北京汇仁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中药房的中药柜及冰箱内发现川贝母(1430克)、天麻(4640克)、蜈蚣(800条)、枸杞子(3000克)、浮小麦(800克)、火麻仁(710克)、龙眼肉(230克)、柏子仁(1120克)、天冬(930克)、瓜蒌(4260克)、砂仁(310克)共11种中药饮片无正规包装、无批号、无厂家。经调查,上述11种中药饮片是北京汇仁中医医院于2015年1月份从药材市场购进的,且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该单位承认这些药品是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根据该单位提供的销售价格表,销售单价分别是川贝母6.00元/克、天麻0.50元/克、蜈蚣6.50元/条、枸杞子0.19元/克、浮小麦0.03元/克、火麻仁0.075元/克、龙眼肉0.19元/克、柏子仁0.35元/克、天冬0.125元/克、瓜蒌0.125元/克、砂仁1.25元/克。共计货值金额人民币18219.20元。因中药处方上不写药品批号、生产厂家和药品价格,所以无法提供使用上述中药饮片的记录,且该单位也从正规厂商购进过同种中药饮片,两种渠道购进的混搭使用,无法分辨使用上述中药饮片的数量和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