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食药监药罚〔2015〕17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卢守华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承认给潘先生使用过期药品氯化钠注射液,批号:1306091502,规格500ml:4.5g/袋,购进单价为7.20元/袋,销售单价为8.28元/袋,违法所得为1.0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