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药罚〔2015〕050057
案件名称:北京宏佳源煤炭公司诊所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佳源煤炭公司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为鹏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北京宏佳源煤炭公司诊所抽取银黄胶囊(批号:130704,生产企业名称: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12盒,送北京市药检所检验。2015年6月1日,收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500947),检验结果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于2015年6月1日立案。2015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宏佳源煤炭公司诊所检查,该单位取得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该单位药房发现银黄胶囊(批号:130704,生产企业名称: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8盒,经主管局长批准,给予查封扣押,同时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500947)以及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告知单(编号:2015-01),该单位对检验结果认可,不要求复检。经调查,该单位于2015年2月12、2015年3月26日从北京悦康源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银黄胶囊(批号:130704,生产企业名称: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40盒,购进价格为人民币5.2元/盒,有购进票据。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12盒;该单位使用了20盒,使用价格为人民币14.5元/盒,有电子处方。该单位索取了供货单位北京悦康源通医药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书》,并索取了银黄胶囊(批号:130704)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该单位在购进银黄胶囊(批号:130704)时进行了进货验收,有进货验收记录,使用过程中进行了养护,有养护记录,有干湿温度计记录。北京宏佳源煤炭公司诊所购进劣药银黄胶囊(批号:130704)40盒,货值金额人民币580元,使用了20盒,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