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罚〔2015〕060076号
案件名称:张丽华(北京张丽华中医诊所)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丽华(北京张丽华中医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张丽华(北京张丽华中医诊所)内药品储存架上发现无饮片标签的牛皮纸袋装中药饮片薄荷、苍术等共17种63.5公斤,当场予以扣押,包装上有手写的饮片名称,无生产批号、产地和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你诊所不能提供相关药品供货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购进票据。经进一步调查,这批中药饮片薄荷、苍术等共17种63.5公斤是张丽华(北京张丽华中医诊所)于2015年4月5日从上门推销的个人手中购入的。我局当日进行现场检查,将上述药品进行扣押,经调查,确定该批中药饮片货值金额5347.00元。张丽华(北京张丽华中医诊所) 于2015年4月5日购买的这批中药饮片薄荷、苍术等共17种63.5公斤未使用,全部被我局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