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罚〔2015〕06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模式口中医医院使用劣药蜜款冬花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模式口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285270-1
法定代表人:常山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8日,我局抽取该单位使用的的蜜款冬花(北京燕北饮片厂生产,批号:131116),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 性状与检查杂质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2014年8月11日出具编号为20140186的《检验报告》。按劣药论处。2014年8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复验。经进一步调查,这批蜜款冬花是该单位2014年5月8日从北京燕北饮片厂购入上述药品共3kg,零售价为280.00元/kg,货值金额合计840.00元;该单位在2014年7月28日前已使用此批蜜款冬花2700g,获人民币:756.00元;2014年7月28日我局抽验取样批号131116的中药饮片蜜款冬花,抽走了此批剩余的全部300g。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