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药 罚[2014]89-10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兴华医院使用过期药品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兴华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03900818
法定代表人:陈炳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世纪兴华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冷冻柜内存放的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生产厂家: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10970056,规格:20万IU/瓶,包装1瓶/盒,批号:111130303,生产日期:2011/11/23,有效期至2014/04)已超过保质期。该医院库存10盒过期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批号:111130303,销售单价为44.6元。经查,该药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且该药品的储存地点未北京世纪兴华医院药房冷冻柜,为药品使用区域,可以认定北京世纪兴华医院使用过期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