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药 罚[2015]06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王贵祥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王贵祥中医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贵祥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30日我局从北京王贵祥中医诊所抽取的白术(白术饮片)(批号:14030005)300克,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目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我局于2015年7月10日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500130)送达给该诊所并对该诊所立案调查。经查,该诊所于2014年 10月18日从保定通达医药药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白术(白术饮片)(批号:14030005)1000克,使用700克,我局抽样300克,库存0,白术(白术饮片)(批号:14030005)销售价格为0.5元/10克,违法所得35.00元,货值金额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