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25 号
案件名称:图亚(北京市图亚诊所)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图亚(北京市图亚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7月4日在“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批号为“12081302”的“红润洁(萘敏维滴眼液)” (国药准字H20023594,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13日,有效期至2014年8月12日)5支,购进价格为11.00元/支。在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共使用上述批次药品4支。2014年8月13日将超过有效期的上述药品1支出售给患者使用,收费13.00元。货值金额13元,违法所得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