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药罚〔2015〕10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560557-6
法定代表人:姜春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使用的头孢拉定胶囊(批号:20130601,国药准字H22020626,规格:0.25g,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有质量问题。我局对该药品进行抽样,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2014年12月04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401406),报告显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为劣药。2014年12月5日,我局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并于当日立案。经查: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于2014年10月8日从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头孢拉定胶囊(批号:20130601,国药准字H22010626,0.25g,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80盒。抽样12盒,使用了66盒,库存2盒。头孢拉定胶囊标价每盒9元,会员价每盒8元,以9元价格使用15盒,使用金额135元,以8元价格使用51盒。使用金额408元,使用金额合计543元。该诊所购进头孢拉定胶囊(批号:20130601)80盒,标价9元,货值金额7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