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罚〔2015〕10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中医骨伤医院使用劣药维生素B1注射液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中医骨伤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950178-0
法定代表人:徐广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6日,我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中医骨伤医院对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维生素B1 注射液,批号为13022722。经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药房货架上发现该批次维生素B1 注射液(生产企业: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100,批号:13022722,规格:2ml:100mg,生产日期:2013年2月27日,有效期至2015年1月)80支,已被查封扣押,在电脑中发现该药品2015年2月4日的处方,显示该单位于2015年2月4日使用该批维生素B1 注射液10支。该批维生素B1 注射液已于2015年2月1日起超过有效期,按劣药论处。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于2013年6月28日从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00支维生素B1注射液,使用价格为 0.25元。2015年2月4日使用10支,已超过有效期,获人民币2.5元,现场查封扣押80支,超过有效期药品共90支,货值金额2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