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药罚[2014]10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泽五堂中医诊所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泽五堂中医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泽五堂中医诊所抽取海桐皮(饮片,批号140103)300g。2014年10月21日,办案人员收到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20140226,内容为北京泽五堂中医诊所的海桐皮(饮片,批号140103)经检验不合格。该单位销售的海桐皮(饮片),经检验,[性状]与海桐皮(饮片)不相符、[鉴别]不具海桐皮(饮片)的显微特征,按《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结果不符合规定。经调查,该单位2014年3月23日从安国市邦康中药材有限公司购进海桐皮(饮片)1袋,共1kg(规格1kg/袋),购进价为9元/kg,除抽样300g外,销售700g,销售价是11.8元/ kg;药品货值金额为11.8元,违法所得8.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