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32号
案件名称:北京盛鑫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仁和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盛鑫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仁和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58320674
法定代表人:刘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盛鑫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仁和诊所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单位从河北一公司购进“石膏”(1010克)、“芦根”(500克)、“茵陈”(510克)、“荆芥”(500克)、“麦芽”(500克)、“竹叶”(510克)、“大腹皮”(520克)、“小蓟”(530克)、“蛇床子”(510克)、“络石藤”(520克)、“萹蓄”(510克)、“茯苓皮”(500克)、“升麻”(520克)、“桑叶”(520克)、“红藤”(510克)、“虎杖”(520克)、“伸筋草”(500克)、“王不留行”(510克)、“路路通”(510克)、“藿香”(530克)、“五加皮”(500克)共计21种中药饮片,无相关票据,且供货方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检查发现的药品定价单显示上述药品的价格分别为:“石膏”(0.5元/10克)、“芦根”(0.8元/10克)、“茵陈”(0.8元/10克)、“荆芥”(0.8元/10克)、“麦芽”(0.8元/10克)、“竹叶”(0.9元/10克)、“大腹皮”(1元/10克)、“小蓟”(1元/10克)、“蛇床子”(1.2元/10克)、“络石藤”(1.2元/10克)、“萹蓄”(1.2元/10克)、“茯苓皮”(1.2元/10克)、“升麻”(1.2元/10克)、“桑叶”(1.2元/10克)、“红藤”(1.2元/10克)、“虎杖”(1.2元/10克)、“伸筋草”(1.2元/10克)、“王不留行”(1.2元/10克)、“路路通”(1.2元/10克)、“藿香”(1.2元/10克)、“五加皮”(1.2元/10克)。现场检查未见上述药品的使用处方,因该单位自购进上述中药饮片起还未使用过,所以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0元,货值金额为1161.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