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448 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20361-2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于2015年6月17日-2015年7月30日期间在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一厅)销售的由“五常市壹佰垧极品大米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常头米精品稻花香黑金装(规格为1.5kg)食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经调查五常头米精品稻花香黑金装(规格为1.5kg)食品进货24罐,共计销售5罐,每罐含税进价34.2元,含税售价39元,期间违法所得共计23.88元(扣除0.5%税率),货值共计9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