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稽药药当罚〔2014〕6号
案件名称:北京清溪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清溪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30,生产厂家: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批号:13070600),且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