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药罚[2014]03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姓平安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姓平安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祥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6日接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401215),内容为2014年7月21日在北京百姓平安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抽取的,标示为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每支装10ml、批号为140411的藿香正气水,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中微生物限度细菌数不符合规定。该药品按劣药论处。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