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利林康大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拉定颗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利林康大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利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9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拉定颗粒(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 11021393,批号:130923,生产厂家:北京首儿药厂)”。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