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罚〔2015〕100088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古城金象大药房从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古城金象大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咸辉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接群众举报,对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古城金象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药店于2015年3月23日销售了2盒复方伤痛胶囊。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药品不是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的药品,按照18.90元/盒进行销售,共获人民币37.80元,上述药品违法所得为37.80元,该单位只销售过这2盒复方伤痛胶囊,所以货值金额也为37.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