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 药罚〔2014〕1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庆芝堂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当事人名称:北京庆芝堂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L4477795-7
法定代表人:姜春英
主要违法事实: 你(单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胶囊6盒,批号4T6E06,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01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