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药当罚[2014]30033号
案件名称:北京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和执业药师、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在岗销售“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裕龙鑫顺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1567793
法定代表人:曹进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7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批号:20141002,厂家为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号:140513,厂家为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