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药当罚[2014]30030号
案件名称:北京四季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四季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125881-4
法定代表人:刘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4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号:1402015,厂家为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