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圣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圣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验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8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0671,批号:20131010,厂家: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