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药罚[2014]YX-1号
案件名称:北京宏旭路金象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旭路金象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5日,我局对北京宏旭路金象大药房监督检查,抽查该药店中药柜内三种药品制白附子片(产品批号130214);炒黑牵牛子(产品批号130510);血竭(产品批号130410) .该药店未能提供以上药品的购进票据。该药店店长张强申称上述三种药品都是从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饮片批发购进的,经调查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饮片批发未向北京宏旭路金象大药房销售过制白附子(产品批号:130214)、血竭(产品批号:130410)、炒黑牵牛子(产品批号:130510)。北京宏旭路金象大药房购进了制白附子1㎏(产品批号130214),购进价格是55.2元/㎏,销售价格是93元/㎏;炒黑牵牛子1㎏(产品批号130510),购进价格是20元/㎏,销售价格是32元/㎏;血竭1㎏(产品批号130410),购进价格是680元/㎏,销售价格是850元/㎏,货值金额975元,其中制白附子(产品批号130214)销售0.5㎏,其余两种药品没有销售,销售金额4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