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泽寿堂药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泽寿堂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成珊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0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头孢克肟分散片”等5个品种无进货发票,采购员采购上述5个品种未索取和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且验收员验收时未按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未做上述5个品种的采购和验收的相关记录;未配备用于阴凉储存药品的设备;营业场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且药品摆放混乱;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且开具的销售凭证未包括“生产厂商、批号、规格”内容。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6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