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鲁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鲁民康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10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你药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经营药品;药学技术人员未在岗,且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呋辛酯片”;营业员李春莉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