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宏瑞怡馨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宏瑞怡馨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9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首次购进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鸢都寒痹液”未做首营企业及品种的审批,未查验并留存供方及品种的有关资料,未做采购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