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药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汪亚辰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假药鹿角胶(批号:140225)龟甲胶(批号:131207)案
当事人名称:汪亚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汪亚辰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汪亚辰在河北省安国市的一家药店购进了鹿角胶(批号:140225)1千克、龟甲胶(批号:131207)0.5千克销售给北京久江医药有限公司。汪亚辰购进两种药品的价格均为190.00元/千克,销售给北京久江医药有限公司的价格均为230.00元/千克,并将两种药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手写在北京昊园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票据上。汪亚辰对我局从北京久江医药有限公司查出有其手写内容的票据表示确认。进一步调查,汪亚辰确认北京久江医药有限公司在抽验后将剩余的所有药品全部退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