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德圣和医药有限公司赵全营店药学技术人员未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德圣和医药有限公司赵全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9日,经检查当事人药师未在岗时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