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7-16号
案件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进货时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162334-2
法定代表人:钟乃龙
主要违法事实:海淀镇食药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于2014年8月29日对锦江麦德龙限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证实锦江麦德龙限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销售无生产日期的 “金龙鱼生态稻”;进货时未对“金龙鱼生态稻”进行查验,根据麦德龙商场提供的进销存记录和调查证实,共有1袋“金龙鱼生态稻”存在无生产日期行为,每袋销售单价为72.39元,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72.39元。因超市的员工帮忙翻看生产日期,导致“金龙鱼生态稻”(10kg)外包装破损,大米散落一地,经当事人同意将“金龙鱼生态稻”(10kg)当场销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