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 药罚〔2014〕112号
案件名称: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当事人名称: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69327329-7
法定代表人:姜春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31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在4家庆之堂药店(老金盏百合对面,老二兴益、商业街东口、三公里欧曼厂门口)等店购买药品时,药店均未要处方也无登记。2014.11.3,我局到该药店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销售头孢地尼分散片,产品批号:14030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194,不能提供处方,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承认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