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药罚[2014]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源汇丰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源汇丰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宏志
主要违法事实:该药店于2014年7月12日销售1支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批号20120301,效期至2014年3月5日。销售过期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