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监食罚[2015]02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213491-6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以每袋人民币764.00元的价格由供货商购进”好当家有机海参淡干刺参家庭装(商品编号:1324923)“8袋,以每袋人民币899.00的价格购进6袋。该批产品货值人民币7192.00元,每袋获利人民币135.00元。上述产品标签标示产品标准:SC/T3206,但未标注产品级别,不符合SC/T3206-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6.1条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1.4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