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当罚[2015]11019
案件名称:北京同宝堂药店未按储存要求陈列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同宝堂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6307171-4
法定代表人:凡静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 未按储存要求陈列药品 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