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当罚[2015]11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同宝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同宝堂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6307171-4
法定代表人:凡静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当罚[2015]11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同宝堂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同宝堂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6307171-4
法定代表人:凡静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