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03号
案件名称:新龙药业集团京芝堂(北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门苑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阿莫西林胶囊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阿莫西林胶囊 ”案
当事人名称:新龙药业集团京芝堂(北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门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5465973
法定代表人:王蔚昕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20日对新龙药业集团京芝堂(北京)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门苑店进行检查,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阿莫西林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880 、产品批号:131213 、生产厂家为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购进30盒,现店内存有27盒,销售3盒);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阿莫西林胶囊 ”。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