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药当罚〔2015〕05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顺批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感冒清热颗粒”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顺批医药有限公司第一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694513-8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日,检查发现当事人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感冒清热颗粒”。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