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药罚〔2014〕1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鲁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鲁民康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874018-5
法定代表人:王荣波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6月10日对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木林村南新大街2号的北京华鲁民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荣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于2014年2月3日过期,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GSP认证证书过期后仍经营药品,我局现场对该行为进行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于2014年6月18日前申报GSP认证,取得GSP认证证书前停止经营药品。该企业于2014年6月17日申报GSP认证。2014年7月18日,我局GSP认证检查员对该企业进行GSP认证现场检查,现场调取该企业“千方百计Ⅱ医药管理系统”内的零售统计报表,显示2014年6月10日至7月18日有销售药品的记录,表明该企业仍经营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