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352号
案件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亚运村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亚运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X0010755-3
法定代表人:齐藤秀一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从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华堂商场亚运村店购买的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9月6日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的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8盒,规格为96粒婚礼装,有效期为11个月,并于2014年7月4日销售了1盒超过保质期4天的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其余7盒已于保质期内销售完,该食品进货单价为230.4元,销售单价为320.00元,尚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89.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