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4]050002号
案件名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
当事人名称: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379428-5
法定代表人:丁元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31日我局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给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的“盐酸小檗碱片”(批号:130701)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编号:JC1400138),检验项目中性状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情形,按劣药论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经主管局长批准,2014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单位办公地点及该单位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批号为130701“盐酸小檗碱片”你单位药品库存记录显示该批号产品库存为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