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腾驰盛医药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腾驰盛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1972035
法定代表人:葛俊飞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24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收款台旁小库房内发现存有药品。现场该单位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经调查,该单位的上述药品是自称原来厂家业务员的人以负责人知情的名义送至该药店。该单位签收药品时没有索要任何资质和票据。上述药品没有登记在该单位的入库销售记录系统内,没有发现销售的相关记录及票据。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经核定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58.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