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寿安四环中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寿安四环中路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3342-8
法定代表人:李晓锋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7日,且发现你单位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有销售药品的记录。该单位在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期间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为零,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82元整,共计违法所得1882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2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