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144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食品标签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甜水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8887-X
法定代表人:常进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 销售的⑴由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生产的300g“远和大”牌超级生粉;(2)由北京尚德玉成商贸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生产的380g“尚德”牌食用红薯淀粉;(3)由营口仙人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0g“仙人岛”牌海蜇头(麻辣口味);(4)由营口仙人岛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0g“仙人岛”牌海蜇头(泡椒味);(5)由展旺(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于生产的320g“麦香村”牌胡萝卜面,上述5种食品标签中能量和营养成分修约间隔,零界限值涉嫌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