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 )药当行罚[ 2014 ] 30002 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达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达康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556392
法定代表人:申娜
主要违法事实:经检查发现北京鑫达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