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 2014 ] 3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李连荣大药房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李连荣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连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4日检查北京李连荣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经营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