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 2014 ]300 13 号
案件名称:北京空港鹤轩堂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且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空港鹤轩堂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5000671
法定代表人:姜阳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0日对北京空港鹤轩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4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10430 、产品批号为13080317 、生产厂家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三九感冒灵颗粒片 ”且未开具销售凭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2款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