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姓圣安泰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姓圣安泰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1940787-4
法定代表人:唐华燕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5日对北京百姓圣安泰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没有中药饮片项,但其经营场所柜台有中药饮片麦冬等销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核定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71.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4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