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当罚【2015】130025
案件名称:北京四季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当事人名称:北京四季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哲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四季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依据《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是八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