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药当罚〔2015〕3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顺平康药店有限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顺平康药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6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乙酰螺旋霉素(批号为140905,厂家为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0.124片/盒)一盒、头孢克洛分散片(批号为27140302,厂家为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0.125g12片/盒)。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3-16